1.劳动合同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未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责。
2.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分别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哪些情形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列情形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情形除外)。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是否有最长时间限制?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长试用期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5.目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元/月)
答:2018年6月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 1元、17. 3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
6.劳动者工作时间有何规定?(小时/天或者小时/周)。
答:8小时或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修改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 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7.用人单位对夜班工作安排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怀孕7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夜间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8. 夜间工作津贴如何规定?
答:时薪以最低工资计,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 元,正常时薪为1910/174=10. 98元。所以,夜班工作津贴占时 薪为 1.25/10. 98=11. 38%。(鲁劳发[1997] 360号、鲁政字〔2018〕 80号、劳社部发[2008]3号)
9.周末休息日加班工资有何规定?
答:2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0.日常延长工时加班工资有何规定?
答:15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有何规定?
答:300%。《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2.休息日如何规定?
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每周应安排劳动者有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1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应注意哪些规定?
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 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4.工作满1年、5年、10年应分别享受多少天带薪休假?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5.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6.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进行备案并告知工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7.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时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8.用人单位裁员时应注意哪些特殊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 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19.用人单位重新招录人员时应注意哪些优先规则?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0.哪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2.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答:《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六条“本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23.劳动者病假期工资如何规定?
答:根据山东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 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 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5.目前女职工产假的最短期限是多少?
答:98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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