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一条龙”服务?
答:劳动者所驻地的街办设立就业服务窗口中,开展创业指导落实补贴政策。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可通过哪些渠道?
答:①网上服务平台②移动客户端③自助终端④手机短信 ⑤12333咨询电话⑥有线电视。
3.如何查询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
答:山东公共求职招聘网和市公共求职招聘网。
4.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就业援助?
答:就业援助三项补贴政策,(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3)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开展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援助月活动。
5.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政策有哪些?
答:《关于开展创业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创业师资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6.劳动用工如何备案?
答:用人单位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填写单位管理、用工备案、劳务派遣、集体合同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用工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增减员备案。(一)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三)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社会信用代码等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四)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五)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应在每月的3日前将上月的用工、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等情况在网上办理劳务派遣备案。
7.劳动用工备案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动用工信息备案业务实现“零跑腿”,用人单位网上提交信息后不再进行现场审核。以下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一)用人单位申请修改、退回已审核通过信息的,提交证明申请原因的材料;(二)备案机关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核实的,提交指定的材料;(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他情况。本须知所指材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己提供的材料,材料以图片形式上传劳动用工备案系统长期保存,图片应当清晰,内容应当真实。
用人单位不履行备案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措施?
答:(一)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服务,各街道人社中心均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服务窗口,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与指导等系列服务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所需就业岗位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各街道人社中心要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劳动密集、生产服务、加工制造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就业岗位信息的搜集,特别是大力搜集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生产、操作、运输、服务、管养等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展示板、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便于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及时掌握岗位需求信息。
(三)定期举办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专场招聘会.各街街道人社中心要把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就业招聘服务,紧紧结合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求职用工对接活动.特别是农闲和春节前后的农民工返乡返城等时期,要集中举办针对外来务工群体的各类现场招聘会,更好地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
(四)加强和完善网上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网上招聘、就业功能,将收集的各类用工需求信息、各类招聘会信息、就业政策信息和就业服务信息及时通过网上平台发布,同时配合线下的就业服务活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更快、更及时地茯得就业服务:
(五)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场地、服务设备等资源优势,引进社会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委托招聘、提供就业信息、举办招聘会等形式,向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短工散工和包住宿条件等适应其特殊就业需求的岗位信息,进一步拓宽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就业渠道,帮助来我区务工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9.如何参加“春风行动”招聘会?
答:(一)每年的“春风行动”招聘会,我们都会通过网络平台、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尽可能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参会企业通过电话报名的形式第一时间掌握招聘会信息。
企业参加“春风行动”招聘会需要准备的事项:(1)公司的简介,这是招聘人员最希望了解的,如果能做成企业展板最好,能显示出企业性质、规模和文化等相关内容;(2)参加“春风行动”招聘会的企业招聘岗位以及招聘要求的说明以及每个岗位是否有试用期,薪金待遇状况,发展空问等等。
10.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办理?
答: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
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确认表》、创业者身份证原件、最近连续12个月《小微企业利润汇总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离岗或在职创业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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