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是什么?
通俗来讲就是在你退休前,你和单位按月按比例往一个地方存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等你退休时如果满足条件(累计缴纳满15年),然后社保局就会按月给你打钱(养老金),然后能活多久就能领多久的养老金。而这个养老金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是根据当年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稳步提升的。
2、养老保险交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度济南的社保缴费基数是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那么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单位为16%,个人为8%。也就是你每个月养老保险最少要缴纳:261.52元。当然啦,具体的以你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准。
3、请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是否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
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养老保险怎么用?
养老保险得等到你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才可以“用”得上。一般分为两种情况:退休时缴纳满15年和退休时缴纳未满15年。下面爽爽就来详细说说这两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钱怎么取出来?
①退休时已缴满15年
凉了之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一是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二是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1996年1月1日)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计算养老金的公式
❶基础养老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❷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❸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建账前缴费年限×1.3%。
去世之后可以领取三笔钱,第一个是把个人账户余额里面的钱一次性取出来,第二个是丧葬费,第三个是一次性救济费。那么这三笔钱都怎么拿呢?
个人账户余额
❶申领材料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继承资格证明》(可网上下载)一式两份。*下载网址:http://jnsi.jnhrss.jinan.gov.cn/
❷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由管理单位(或继承人、申请人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岗位申请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
社保局生成打印《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继承额审批表》;告知到基金管理处待遇拨付岗位领取待遇。
❸申领地点
济南市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处、基金管理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科。(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❶申领材料
⒈《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一式两份);
⒉《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及个人帐户余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
❷申领流程
1.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后,其亲属于5日内向管理单位报告。
2.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去世次月1-16日,管理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离退休(职)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审核手续。
3.社保经办机构终止去世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
❸申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社保服务大厅37号窗口;企业离退休(职)人员管理单位所属县区社保经办大厅。(每月1—16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②退休时未缴满15年
如果你退休的时候未缴纳满15年的话,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当然啦,如果你不想补齐到15年,也可以把之前个人缴纳的部分(含利息)一次性取出来,请注意:是个人缴纳部分,单位帮你交的那部分已经进统筹基金库了!
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
❶申领材料
⒈身份证复印件⒉《终止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申请书》⒊《权利确认书》
⒋《关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的告知书》
❷申领流程
1.参保单位登录(http://wsfw.jnhrss.jinan.gov.cn:8001/hso/logonDialog_112.jsp)或“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jnzwfw.sd.gov.cn/)申报。
2.社保经办人员网上接收信息后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用人单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复核。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不使用社保卡发养老金的)、《终止职工基本养老关系申请书》、《权利确认书》、《关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的告知书》、《一次性支付养老金核定表》(一式三份)。
❸申领地点
市社保中心企业养老保险服务处、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科(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参保登记类
5、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6、怎样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
参保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当参保人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征缴类:
7、个人缴费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8、参保人个人按年缴费时政府补贴体现在哪些方面?
⑴、缴费补贴。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按年缴费即补。具体标准统一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补贴60元,800元、1000元,1500、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90元、4000元补贴95元、5000元补贴1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⑵、基础养老金。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20元,由财政全额支付。对65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⑶、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对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⑷、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 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元。
9、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
⑵、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并且没有政府补贴。
⑶、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待遇支付类:
10、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⑴、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⑵、至少满足缴费年限的最低规定:即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含)的,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当年,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补缴)不少于15年。
⑶、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待遇。
11、养老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⑴、基础养老金。我市目前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市政府适时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⑵、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⑶、丧葬补助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 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超过30天办理注销登记的,经核查无冒领养老金或被冒领的养老金已退回的, 相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核准后可以补领丧葬补助金。
⑷、死亡退保。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关系转移类:
12、如何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3、保险关系如何跨地区转移?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个人账户类:
14、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自2013年7月30日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2013年7月30日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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