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积金相关问题

 资讯中心     |      2020-03-24 10:10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提取额度有何要求?

低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家庭当年实际支出的房租或者物业费,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2、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哪些?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我单位破产了,审批表没有单位盖章怎么办?(现在是否应该是不用单位盖章了?201761日起 ,市民提取公积金不用再去单位盖章审核了)

单位破产注销的,如果单位名下职工公积金账户转入济南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的,由公积金中心盖章;如果未转入托管户的,持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办理,审批表可以不需单位盖章。

4、公积金提取必须本人来办理吗?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除提取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审批材料外,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在哪领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761日起简化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取消公积金提取业务单位审核盖章环节,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不再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公积金缴存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http://www.gjj.gov.cn)“网上大厅单位业务入口”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查询业务”菜单,查询打印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3职工办理公积金同城个人账户转移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不再要求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6、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7、装修能取公积金吗? 

不能。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等12种情况下,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不能提取。

济南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8、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9、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1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10、我贷的款,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谁的征信报告?

需提供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主借款人的征信报告中会有该笔贷款的查询结果。

 

11、贷款已结清,无法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怎么办? 

 

可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

 

12、征信证明在哪开?

 

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或贷款银行开具。

 

13我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前还贷取过,两年没取了,提取额度可以算两年的吗?

可以

 

14我办理的组合贷款买的房子,还满一年了,请问提取额度是只能提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的,还是公积金加商贷实际偿还的?

 

可以按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实际还款之和计算。

 

15、我这次还贷款提取后,下次最早什么时候能再按还贷款的办法提取?

 

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即下次提取距本次提取要满一年。

 

16、我有住房贷款还完了还能办理提取吗?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结清之后可以按还贷结清再取最后一次

17、关于确定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201971日至2020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公布如下:   

1 最高缴存基数及最高缴存额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全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1243倍计算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781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6元。

2 最低缴存基数及最低缴存额

2019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910元、173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95.5元、86.5元。

3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197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1971日至2020630日。

18济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1、公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2、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借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 6 个月正常缴存平均数)×12个月×贷款年限×还款能力系数(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为连续足额缴存不低于规定时间的正常缴存账户,缴存时间系数如下:

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半年≤缴存时间≤1 年: 0.3

1 年<缴存时间≤3 0.4

3 年<缴存时间≤5 年: 0.6

5 年<缴存时间≤7 0.8

缴存时间﹥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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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文章转发自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