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所需材料及待遇支付
一、所需材料
1.申领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需提供:
①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
②门诊处方;
③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④医疗费原始收据;
⑤有特殊情况的,应提供核准的《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就医备案表》;
⑥异地就医的,应提供核准的《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
⑦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应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等材料。
2.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申领伤残辅助器具费,需提供:
①《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
②伤残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发票。
4.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需提供: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供:
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②《缴费单位减员表》;
③《济南市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一式三份)。
6.申领伤残津贴和护理费,需提供: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需提供:
①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和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②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二、待遇支付
基金管理处每月21日从工伤保险审核拨付系统中调取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复核确认的现金报销过录信息。20日内审核完毕,之后移交基金管理处拨付待遇。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